一例一休制度,文中資訊HR系統五大因應做法

文中為了因應一例一休的修法,即趕工進行程式的調整,希望能與人資與管理主管,一同因應勞基法修法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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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提供企業用戶,自行設定各類功能部門需要的工作日、國定假日、休息日;延伸的運用,可於工作排班與人員休假時的判斷;及相對出現假日調移的處理,公司的行事曆中可標記出補班、補休,另外勞基法令中所提天災日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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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加班費計算的調整,這部分也是一例一休影響幅度最大的部分,整理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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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系統參數設定,設定平日、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發生時,加班費的計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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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用的計算,同樣是勞動檢查後的企業最常出現幾項問題;”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未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作者,亦同。】在薪資系統部分,也必須因應一例一休條文,提供四種加班屬性,分別為平日、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在本次修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休息日跟例假日;例假日不準加班,除非法定特例事項除外,可有進行加班除了要發給加班費外,還需要補休一天。而休息日的修法變動,影響企業主或商家經營成本,勞方抱怨沒有辦法加班,薪資變相減少,與政府期望的目標落差了不少。系統中也針對休息日做了加班時數的分段,以利登陸加班費時可進行多種不同時數的加班費計算,並增加了超時加班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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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勞基法施行後,勞動部表示,23日起,勞工每7天當中必須有一天休息日與一天例假日,且除公告的例外狀況外,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稱為『調移』。在勞資雙方協調下,可挪移例假或休息日,但仍需遵循「七天週期間有一天例假」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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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要給付法定加班費。根據新法規定,除本薪外,加班前2小時需加付1又1/3倍,第3小時起則須加付1又2/3倍。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加班未滿4小時仍需支付4小時的加班費;加班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則支付8小時,雇主若違法,將可處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罰鍰。針對排班部分,系統也讓HR人員方便排班,以群組方式設訂出勤曆,讓平日、休假日、休息日、例假日可以編排的一目了然,降低使用EXCEL複雜的班表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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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NHR人資管理系統中,已內建了八種特休計算方式,可符合周年&曆年計算基礎的核定方式:

選項_7則為目前勞動部建議的週年制,以到職日為計算週期,計算次一年度的到職日前特休天數,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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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_8,則採曆年制計算,以到職日為計算週期,按比例計算各週期特休天數,結算至年底,示意圖如下:20170322-2

在新舊制度衡量轉換的尷尬期,人力資源系統的最大價值,讓企業的內部特休假核定方式、依照產生給每一位員工產生特休假天數,讓人員不管在哪一個時間點要休假、要結算,協助人資/出勤人員快速正確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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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
NHR在因應一例一休制度的工時安排提供智慧查核功能,區分為即時排班機制與工時查核作業兩種工作情境。

即時排班機制平常出勤人員在進行排班工作時,系統對於連續排班天數查核、每日最長工時人員不得強制工作超出單週規定工時以及調移國定假日期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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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在平常的排班工作時,系統會依照上述條件即時彈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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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系統原本就提供班表向右、向下複製的簡便功能,則會在排班工作執行完成時,才進行查檢;若發現上述檢查條件的資訊,將呈現查核結果,提供用戶可以【匯出清單】進行班表調整。

面對政府一例一休法令的衝擊變動,文中始終陪著企業用戶面對這擾人的變動,且貼心提供多種可以在EXCEL中完成的試算表,領先業界的腳步。但是必須說,在政府推出這不成熟制度,必須做好還會再有變動,要再面對第二次或第三次改版,不用擔心的是,文中會跟著你一起面對,持續提供法令變動的相關事項及軟體的調整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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